三、报考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4〕110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填写《2008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附件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市人事部门用PTMIS系统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于2008年1月24日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报名数据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3)将考生信息录制成数据软盘,于2008年1月24日携带考生报名表、资格审查汇总表、数据软盘及规定要求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各市、各单位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务必严格坚持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要求续考考生准确填写档案号。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1周,各市、各单位人事部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领取准考证,并及时将准考证发至考生手中。考生个人也可于4月11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和培训
教材征订和培训工作由省工程咨询协会按照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